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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偷渡到境外实施电诈获刑,最高检发布惩治电诈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30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1月30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11件,全面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1月30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11件,全面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态势特点,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公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防骗识骗能力。

该批典型案例分别是:刘某某等人诈骗案;郑某等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王某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李某等人诈骗案;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李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钟某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某等人诈骗案;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督促规范固话批量申请业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规范涉诈企业营业执照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其中,案例一、案例二主要展现检察机关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态势,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案例一中刘某某等人前往境外组建跨境电诈集团,指使团伙成员以冒充公司负责人方式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共骗取北京、上海、新疆等地147家被害单位9683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完善证据链,证明刘某某是犯罪集团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刘某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主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五年。

案例三、案例四主要揭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警示社会公众提高防诈识诈的意识和能力。案例三中,王某某等人利用物流公司“内鬼”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盲发快递”,向全国17万余人寄递价值2元的足浴包,虚构商品购销关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单69元到付货款,骗取钱款30余万元。

案例五、六、七主要展现检察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案例五中,鲍某等人招募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以提供股票咨询为名获取“微信号四件套”(即微信号、微信昵称、手机号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为上游犯罪团伙“引流”。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从源头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条。

案例八中,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司法办案全流程,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案例九中,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相对不起诉后,及时将其移送行政机关,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案例十、案例十一则展现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强化追赃挽损,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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