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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问题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6
核心提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已于2017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相关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法出台起,便受到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就《管理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会。基金会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指以公益事业为目的,通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通过捐赠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2、社会团体。是指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我国现行行政法规中使用的概念,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而言,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

3、智库机构。智库机构又称智囊机构或者咨询机构等,是指专门从事开发研究的咨询研究机构。智库主要通过提供咨询、设计方案、反馈信息为决策者献计献策。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等。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相关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法出台起,便受到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就《管理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中国政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政策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他们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与我进行友好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正当交往与合作。中国是法治国家。只要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对中国人民有好处,我们不仅不会限制和禁止它们的活动,而且要通过法律保障它们的活动,保障它们在华合法权益,并继续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对那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组织,中国政府将依法处理。

问:《管理法》为何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制度?

答:根据目前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应对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同样实行业务主管与登记管理并行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业务指导与登记管理,依法规范、引导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相关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法出台起,便受到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就《管理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中国制定颁布《管理法》的意义和目的?

答: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只有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登记,绝大多数都游离在法律之外,没有获得我国法律认可的法律地位,这种局面不仅使绝大多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开展活动于法无据,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因此,制定颁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十分必要。这是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要求,也是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制定颁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主要目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者进行临时活动备案,资金使用、人员聘用、信息公开等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在税收、人员就业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同时,明确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禁止从事的活动: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2、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根据《管理法》的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后,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其进行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这些规定充分体现制定颁布《管理法》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障。

3、促进交流合作。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力量。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境外非政府组织不仅带来了资金和技术,也带来了新的理念和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经验,对我国本土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和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绝不意味着我国要关闭对外开放和合作的大门,改变我们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和态度,而是表明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要继续发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交流、合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国与各国家、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发展。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只要遵守中国法律,依法、规范、有序地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都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同时,对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组织,中国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罚。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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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安机关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哪些便利服务措施?

答:公安机关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提供指引和服务。包括:

1、制定并开通互联网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和办事指南;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领域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名录;

3、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的境外人员办理就业等工作手续提供便利等等。

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在户政、国籍、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切实依法履行好服务管理职能,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合法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依法保护其在华合法权益。

问:目前已在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否需要重新到公安机关登记?

答:依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部分境外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代表机构,是依法登记设立的合法机构,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的过度衔接,确保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依照《管理法》的规定,对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要求其按照《管理法》的规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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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法出台起,便受到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就《管理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对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可登陆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shanxiga .gov.cn)。对一个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以该代表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来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所涉及的其他领域的项目内容,主要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应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来源 | 晋中公安介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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