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多个境外机构以免费提供设备、共享航空信息为诱饵,依托网络社交平台面向境内航空爱好者精准招募“志愿者”,并跨境邮寄设备,指挥“志愿者”在我境内非法采集、向境外秘密传输我国飞行器飞行数据。
这些境外机构是如何开展窃密活动的?又耍了哪些花招?让我们一探究竟。
定向招募,投放设备
经调查,这些境外机构长期活跃在我国微博、贴吧、论坛、QQ群、视频网站等各大网络平台,伺机寻找账号活跃的航空爱好者,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息等方式发布“个性化”“定制化”招募广告。在广告中,这些境外机构利用航空爱好者对航空信息的热爱与好奇,以免费提供设备、共享航空信息为诱饵,开展精准招募。
这些境外机构会通过国际快递,向新加入的“志愿者”寄送大小接近普通智能手机的便携式信号接收设备,并远程指导“志愿者”在我国境内航空枢纽附近投放,以实现对周边一定范围内飞机的型号、高度、经度、纬度、速度、航向等信息的自动采集,并将上述数据实时传输到境外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
数据外泄,构成威胁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这些境外机构在我国渤海、东海、南海周边省份大量投放此类设备,不仅窃取民用航空数据,甚至还能窃取军用航空器等敏感数据信息。
经鉴定,境外机构布设的相关设备性能强大,支持远程在线编程,可根据需要定制出“个性化”功能。同时,相关设备内置GPS芯片,可对指定飞行器进行定位,并通过加密传输方式,将所采集数据快速地推送至境外服务器。经测算,每台设备每天可向境外发送约1000架次飞机的飞行数据和约13万条位置数据。
按照覆盖半径300公里至400公里计算,仅需投放约300台设备,即可对我全空域飞机飞行数据实现监测覆盖。同时,当大量非法设备工作时,还会对我民航空管系统、军用空管系统造成信号干扰,对我航空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针对上述非法窃取我敏感数据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打击,及时查获数百套已在境内投放的设备,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可疑情况,请及时通过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配合协助开展调查取证。
来源:国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