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的意见,我国将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总承包供给能力。
5月3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按照这一意见,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项监管手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意见提出,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组织体系。要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标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诉求,开展政策研究,组织人才培训,总结交流经验。住建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促进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