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房地产领域改革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直接或间接与房地产相关的改革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门用一个段落阐述了房地产领域改革。本期地产周刊聚焦房地产领域改革,重点关注改革热点。
楼市半月谈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夏金彪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7月30日召开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在涉及房地产工作方面,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本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对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出了部署,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视。
过去,房企采用“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模式和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等,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此外,住房供应以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本次会议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状况,提出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措施,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其中,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被首次提及。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最早在国家级层面被提出是在5月1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介绍了一揽子房地产新政。其中,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随后,这一政策在多个部委会议上被多次提及。
本次会议再次强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一政策,并首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使用了“积极支持”的表述,显示了中央层面对于这一政策工具的高度重视。这意味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有望在下半年大范围落地。地方政府通过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并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预计今后几年,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一揽子改革措施将加快推进,消除过去“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模式弊端,进一步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期待,并建立、完善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融资、财税、土地、销售等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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