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宁夏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土地管控力度,对库存总量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市县,暂缓、减少或停止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对于储量较大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引导未开发房地产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也可由政府回购用于土地储备。
据了解,从今年起,宁夏已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市县也将库存商品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宁夏规定,今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要达到50%以上。去库存周期达到15个月以上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70%以上;去库存周期20个月以上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90%以上;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100%货币化安置。 日前,宁夏对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规定,截至今年年底,全区商品房销售达8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8年底,全区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将控制在12个月以内,基本保持正常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