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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细、深、实” 落实好每一模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0
核心提示:■ 李刚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平台,每一模块(环节)和流程或互为前置条件,或需相互兼顾,任何细微差错都会导致工作无法向下

■ 李刚

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平台,每一模块(环节)和流程或互为前置条件,或需相互兼顾,任何细微差错都会导致工作无法向下进行,影响采购效率和结果,只有采购人具备“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才能高效顺利完成采购任务。下面以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几个模块为例,谈一谈看法。

公告管理模块,特别是采购意向公开模块,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对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违反工作纪律,比如提前泄露工程项目信息、泄露招标需求。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工程领域,但给货物服务采购的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项目入库一般要经历市场调研、申请、可行性研究、批复,是群策群力的劳动成果,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少供应商有机会提前介入项目。笔者建议,对于通用标准的货物和服务,可借鉴工程建设的造价信息发布,预算调研从线下变为线上,既可统一采购需求标准、资产配置,又可公平竞争,我们的目标是在信息不对称、不确定的环境下,如何建立满足政府采购活动赖以发生、发展的“信任”生态体系。目前,从信息技术和市场环境来看,一些经济信息中心平台完全可实现政府采购庞杂的信息采集和发布需求,电子化、智能化交易必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合同管理模块、履约验收和结论管理模块,对合同管理执行、履约、支付的规范化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合同的公告期、签订期、有效期、履约期、支付节点需保持高度一致,否则会影响支付,甚至引起合同纠纷。特别是一签三年的服务类基本支出项目按合同分阶段付款,这与履约验收和结论管理模块息息相关,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一签三年合同跨年度的续签节点,需结合年度预算下达周期提前谋划,避免履约、预算下达、续签的空档期。这两个模块的设置较好地规范了采购预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和执行能力,然而,在同一模块内同时体现采购人的履约验收和结论显得有些突兀。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需特别注意的是,采购预算名称及预留情况调整模块是践行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亮点和关键节点,是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按要求填报本部门、本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各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部门年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以部门为整体,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要把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落实到位,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面临巨大挑战,如何厘清什么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这考验着采购人的智慧和统筹能力,既要避免“一刀切”,又要结合项目特征。笔者认为,所谓适宜就是按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是联席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还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也就是说什么项目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是集体决策,制度从顶层设计规避个人行为及责任,结合现实情况留有余地。采购人不能退缩,应迎难而上,提前妥当安排采购需求标准工作流程,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预则立,立则行,行则达,核心工作是想方设法、提前谋划做好统筹协调。

(作者单位: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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