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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新仲裁法案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驻缅甸经商参处
核心提示:据《缅甸时报》1月15日报道,为了更好地配合已签订的《纽约公约》条例,缅甸新仲裁法已经生效,代替了原有的施行了五十多年的旧法案。
       据《缅甸时报》1月15日报道,为了更好地配合已签订的《纽约公约》条例,缅甸新仲裁法已经生效,代替了原有的施行了五十多年的旧法案。缅甸在2013年签署了《纽约公约》,这是一项国际公约,在该规则下,一国作出的仲裁决定在其他成员国家也自动生效,目前已有大部分国家加入。不过,即使签订了该项公约,也需要具备针对国内执行部分的法律,以保证仲裁结果的执行。英国安理律师事务所仰光分所合伙人SimonMakinson表示,他们认为新法案在规定和措辞上与《纽约公约》保持了一致,这对于在缅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来说是好消息。商业合同里通常会规定好,合同是基于什么法律签订,以及仲裁机构地点,经常是选在中立的第三国。对于设立在缅甸的公司,新加坡是一个常用的选择。但直到现在,缅甸的公司还是不能相信在新加坡及其他国家作出的仲裁结果能在缅甸执行,外国投资者对缅甸的司法系统也持谨慎态度,因为当地法律框架还很粗疏。缅甸法律不健全导致的仲裁结果难以执行,是外国投资者面临的“十大法律风险”之一,因此,这部新法案是法律界和商界人士盼望已久的。不过,新法案生效也并不代表仲裁结果能够马上在缅甸顺利执行,Makinson认为,还需要就执行仲裁结果所需程序等方面对部分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培训。该律所一名高级经理说,近年来缅甸在法律规则现代化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2015年年初以来,已经有75部新法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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