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含外资企业)招聘、雇佣职员或工人,尼泊尔人有优先权;
(2)任何单位(含外资企业)雇用的外国雇员或工人,应具有尼泊尔人没有或不能相比的专长或经验;
(3)用人单位雇佣外籍员工,应通过劳动雇用促进局为其获取工作许可证;
(4)企业解雇人员时,首先应解雇外国人而不是尼泊尔人;
(5)在尼泊尔工作的外国人需由用人单位为其到移民局申请和续签工作签证;
(6)在尼泊尔工作的外国人在获得劳动雇用促进局批准后可把收入所得的75%汇回本国。
外国人必须遵守的移民条例规定主要有:
(1)无许可证不得进入徒步旅行区,进入这些地区必须遵守规定;
(2)不准参加政治活动;
(3)不准参加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准使用和保留法律禁止的物品;
(4)不准从事或纵容他人从事与当地传统和习俗相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