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其中,在稳定大宗消费方面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落实提现在,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适当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持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区域住房限购措施,支持大学毕业生等刚性住房需求,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创新租赁住房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推进租购住房同等享受公共服务。
此外,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实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改造,结合条件实施停车场、充电桩、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
持续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将抗震、节能、绿色、环保功能融入农房设计建造,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